检务业务
事项名称:原产地证申报企业备案
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第416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4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国检务(1989)443号);
(五)各自由贸易区协定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申请条件: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三)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四)对外承接来料加工、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五)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
(六)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活动需出售展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
办理材料:
以下内容请交验原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进出口权批准文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三证合一,不必提供)。
(二)手签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彩色相片一张
(三)申请出证产品的原材料发票或能证明其来源的其它文件资料,外地产品需提供由异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异地调查结果单》(电子备案产品需提供生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注意事项
(1)备案时需携带公章、签证章。其中签证章为中、英文对照,无法人名称(单位全称,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英文名称应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为准),规格为6cm*1.5cm。
(2)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内的产品品名填写具体名称,HS编码(前6位)归类准确,生成电子明细单。
(3)签证章及证书申报员经备案后生效,申请单位应保持此两者相对稳定。
(4)如办公地点不同于工商注册地址,请注明实际联系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办理地点:企业工商注册地检验检疫机构(大连局本部辖区办理地点为大连市中山区港湾广场2号1楼大连检验检疫局11号窗口)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为企业办理备案手续;需要实地调查的,预约下厂时间,调查后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备案手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00)
联系电话:0411-82583879
办理流程:
(一)网上提交申请
申报企业登陆《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http://ocr.eciq.cn)→点击“新备案”,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完整填写申请信息,上传随附规定资料→点击暂存,→点击【返回】→点击【提交】,(详细的上传流程见资料下载中的”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端操作指南”)
(二)准备“办理材料”中的纸质资料,携带完整准确的纸质资料至港湾广场2号口岸通关服务中心一楼11#窗口办理资料审验(注:请务必确保资料完整准确,避免造成多次审验)。
(三)纸质资料审验合格后同时在11#窗口办理实地调查预约手续。
(四)按照预约时间配合实地调查工作,并在实地调查合格后办理产品备案。
(五)备案完毕后需办理原产地证电子申报系统,下列客户端任选其一即可:
检验检疫电子申报系统:http://webeciq.gov.cn(登录网址可直接使用)
400 810 8188
九城公司:0411-8269 1228 0411-8269 1300
榕基易检:158 4244 6366 131 0984 1660 151 4068 5044
信城通: 400 610 9933